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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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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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申请原文如下
申请婚假
本人于2009年2月4日登记结婚,并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13天有薪婚假,现特向公司申请休婚假,自2009年5月4日至2009年5月16日,请公司领导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结婚证复印件
经本人与公司协商,因工作原因,公司先支付婚假13天薪资,后续以请假方式回家办婚礼.
以上申请公司已批准.
但因婚假期间包含周六周日,公司减去3天只给我10天有薪假,不知合理否?
如果天数合理,那<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暂行规定>中晚婚给予13天,不是空口白话吗?
现公司已批准,是否公司默认我可以享受13天有薪假了?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第九条,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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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9.130.119.42
留言时间:
2009/3/26 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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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婚假应当不包括双休日,因为双休日本来就是国家规定休息的假日。婚假是另外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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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罗学源律师
回复时间:
2009/3/31 1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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