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犯罪是否判得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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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丈夫在上个月晚上喝醉了酒,与人发生争执,从吵架发展到打架,将别人打成了轻伤,后来被派出所抓了。我听人说,喝醉了酒的人由于不能控制自己,所以犯罪后,判刑会判得轻一些,是这样的吗?
来自: 123.49.167.112 留言时间: 2006/12/29 15:25:44
回复内容     醉酒的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醉酒的人,是指生理性醉酒,包括一般急性酒精中毒(一般性醉酒)和慢性酒精中毒(酒癖)两类。醉酒属于非精神性的精神障碍,不属于精神病范畴。醉酒人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醉酒人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但醉酒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你听他人所说的醉酒的人可以减轻处罚是错误的。
回复: 罗学源律师 回复时间: 2006/12/29 15: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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