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拍卖欠款人的房产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广州一公司欠我6万余元货款,2006年该公司已吊销营业执照。法院判决已连带法人代表朱莎个人责任,并将朱莎位于广州市中心一套三室一厅的房产查封。法院执行局到现在一直找不到朱莎本人,其实是朱莎始终不露面在故意赖帐。我要求执行局采取拍卖朱莎的房产,以迫使朱莎露面偿还欠款,但执行局办案人员讲欠款太少,该房产价值80-100万,欠款要达到房产价值的50%才能走拍卖程序。请教律师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对?如不采取拍卖措施,朱莎永远不会露面。找不到朱莎,执行局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为我要回欠款?
河北省沧州市韩秋萍
2008年2月15日
来自: 121.16.146.24 留言时间: 2008/2/15 18:11:36
回复内容 法律是没有规定需要达到多少欠款才能拍卖房子的,对于法院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一直不露面,法院完全可以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的价款如果多于债务,可以返还给权利人.如果法院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不进行此项操作,你可以请求上级法院提级执行.
回复: 罗学源律师 回复时间: 2008/2/20 10:08:59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