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身份的离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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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在外地工作,丈夫被劳教中,我对他早没了感情(在他犯错之前就觉得不该嫁给他),但一直苦苦不懂怎么办理离婚,现在查看了一些离婚资料,但目前我碰到的问题法条上都没法解决!!

     一.协议离婚

      1.我们不能同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双方也不能当面签字。

      2.去哪个地方的登记机关也不知道!是到他的劳教地当地吗?还是在原来的老家?我能在现在工作的地方办理吗?(我曾换工作地方,曾经的工作地方居住了2年,现在的地方才几个月)

      3.登记机关一般是怎样处理这样的同类案件呢?能派人移动办公地点吗?

    二.上诉离婚

    1.我工作很忙能不能委托代理人啊 ?那样我还要回老家出面吗,如果没有出庭的必要?

    2.应该怎样准备上诉理由?

    3.我你能不能优先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呢?

    4.上诉离婚要多长时间才能解决?
   三.两种离婚方式我该怎样选择呢?
  谢谢各位解惑~!!!

来自: 124.133.64.160 留言时间: 2007/5/5 22:49:02
回复内容 离婚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代理,但一般来说离婚案件当事人均要出庭,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离婚可以在居住了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进行审理.起诉的理由就是感情已经破裂.子女的扶养权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回复: 罗学源律师 回复时间: 2007/5/7 15: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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