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钟先生:公司的常规上班时间为早上8时,下午14时,最近公司要求员工早上7时45分,下午13时45分就要进入车间工作,迟到员工以扣薪处理,但对提前的时间不发放任何补贴,请问公司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对于每天的工作时间定额是有规定的,但对于何时开始进行工作状态是没有规定的,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在定额工作时间内合理的规定具体的起止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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