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谢先生:新车行驶600公里后皮带跳齿,经维修后又行使到8000公里时又出现同一故障,但这次顶坏气门,4S维修站把进气系统全部打开并更换零部件,维修技工告诉我这是明显的车辆质量问题,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谢先生购买的新车出现质量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谢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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