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翔:去年8月,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期内由公司对本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承担培训费用,我自培训之日起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否则承担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即安排我进行了半年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相关的培训费用2万元。近日,我想离开公司,公司以其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要求他承担违约金9万元。请问我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款项?我应该支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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