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章先生:上个月我和朋友在市内某家酒吧喝酒,事后还把酒存放在商家那里,可昨天再次到酒吧消费并打算提取存放的啤酒,服务员以存酒单已经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提供。请问,这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存放于商家处的酒所有权归于章先生,服务员以酒单超过期限为由拒绝提供,这是限制消费者权利的的行为,是无效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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