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向其购买一辆摩托车,但前几天我得知该摩托车并不属于刘某,导致买卖无法完成,请问现在我能主张合同无效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孙女士不能主张合同无效,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给孙女士造成了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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