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柳女士:我看到现在很多餐馆都出售自制的药酒,称有多种功效。有的还把这种酒作为餐馆的招牌吸引顾客。请问这样私自生产并销售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十二条规定,配制酒类使用的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补酒、保健等配制酒需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餐馆出售自制的药酒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是不允许生产销售的。不过对于市民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自制药酒用于自己喝,法律是不禁止的,只是不允许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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