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我公司有个员工长期休病假,这期间我们除了考核和奖金没有发给他,其余均正常发放。现在不知道她是否还继续休病假,要休到什么时候,请问我们能否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现刘女士公司的员工长期休病假,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医疗期仍然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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