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廖先生:我以技术入股作为公司干股股东,但是从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分红,现在我想退出,请问干股能否转让?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本条规定确立了干股的合法地位。但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获得的股权,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干股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其无权转让、处分干股。干股持有人即使与第三人签订干股转让协议,其效力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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