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夫妻一方擅自为子女改姓是否允许?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张先生:我和前妻去年已离婚,但前段时间发现她到派出所把我们女儿的姓给改了,请问未经我同意这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如果张先生前妻将女儿的姓改为其他,未经张先生同意也是不合法的,应当与张先生协商一致才能改。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