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曾小姐:在公路辅道上骑自行车时,由于避让后方汽车通行而撞上路边阶级摔倒致骨折,但双方没有直接接触,请问这种情况下,汽车车主是否应负相关责任?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曾小姐在辅道上骑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方。如果后方汽车在后方行驶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即使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汽车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曾小姐自己也有违法的地方,相应的可以减轻汽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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