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能随意撤销聘用通知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郑笔琦:我原在一家公司做推销工作。有一间客户公司见我能力高,决定以高薪为条件聘用我到公司干推销工作。经再三考虑,我同意了。在接到该公司的聘用通知书后,我立马辞去了原工作。当我要去该公司报道的时候,突然接到其电话,说因为上头总公司指派了专门推销员,不能录取我了。我找该公司理论,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发出的聘用通知,是法律上的一种要约行为,而且,双方尚未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有权撤销。请问,该公司的说法对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郑笔琦尚未与客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正式到公司上班,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