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程先生:我在某新小区刚买了一套住宅商品房,正在装修,发现小区物业工作非常不尽如人意,小区前后门一直敞开着,而且门卫从不问外人进出。昨天我收到缴纳物业费的通知,这样的服务,作为业主也必须缴纳物业费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物业公司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是有交费的义务的。至于有些工作不尽如要意的地方,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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