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女士:我因子女均不在身边,于是请来钟点工李某,现在李某已经干了3个月了,上个月李某说因为我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应当向她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周女士作为个人,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之间形成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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