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女士:多年前我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合同。最近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太好,想找我协商解除用工合同,请问如果我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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