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蒋先生:我邻居的一位老人已经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外孙,房子已经过户,现在他的外孙对他十分不好。请问,现在老人想把房子收回可以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老人只有外孙一个亲人,则外孙具有扶养的义务,或者老人赠与时与外孙有履行一定义务的约定,外孙现在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老人均有权在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要求外孙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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