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梁女士:我和刘先生签订了一份价值6万元的服装买卖合同,我们约定我先支付全部货款,他收到货款后一周之内将10万元的货交给我。但我最近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了3万元。我提出让他能先将一半的货给我,我尽快将剩余的货款付清。刘先生表示,我们约定的是我支付了全部货款他才交货,他不愿把货交给我。请问我的要求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梁女士与刘先生签订的服装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梁女士提出修改合同的内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才行。现刘先生不同意修改合同内容,梁女士就得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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