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女士:我弟弟婚后由于和弟媳妇都在外地不同的地方打工,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少,现在他们准备离婚,请问我家可以主张当时支付的彩礼钱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诉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刘女士的弟弟与北媳虽然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很少,但也不属于“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因此,刘女士不能主张当时的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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