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江先生:我公司有一个员工长期休病假,迄今已经十个月了。这期间我们除了考核和奖金没有发给他,其余均正常发放。现在我们不知道如果他继续休病假应该怎样发工资给他?能否因此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 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员工请病假超过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期限,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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