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秦朗:请问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在试用期内,单位给予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甚至不给职工的工资,只是给予提供免费住宿、免费用餐等待遇,这些做法是否合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秦朗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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