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作出判决,判决陈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陈某年仅十六岁,曾某年仅十三岁,两人于2014年8月相识后,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开始在酒店开房偷尝禁果,平均每周两至三次。曾某很快怀孕,被家长发觉,其家长遂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将陈某刑事拘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陈某涉嫌强奸罪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陈某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罗律师经过会见陈某,阅卷及庭审,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陈某与曾某系男女朋友关系,陈某一开始不知道曾某未满14周岁。由于陈某文化程度低,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2、双方均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曾某表示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3、陈某家庭经济差,初中辍学,父母由于忙于生计也没有管教好陈某。4、陈某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理,均予以采纳。根据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综合被告人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危害后果等因素考虑,同时为“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本院决定对陈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在此提醒:早尝“性”福有风险,身心发育不完全。少男少女莫贪恋,家长监管要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