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肖文:一年前我借钱给朋友,当时说好半年内还款,利息也在借条上写清楚了,可是借期到了以后,他说还不了钱,我催了很久他才同意还款,但是利息还是没有谈好,请问超过借期的利息,对方是否应当支付,如果要支付,应当以什么标准支付?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肖文与朋友约定的借款利率只要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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