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卢燕: 我舅舅曾经写了一份赠与合同,将一处房产赠与小儿子。但后来,他又写了一份遗嘱,明确同一处房产由大儿子继承。现在老人已经去世,请问这处房产究竟应该归大儿子所有,还是归小儿子所有?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卢燕舅舅之前与小儿子的赠与合同,由于未将房子过户给小儿子,说明权利尚未转移。后来写了遗嘱,由大儿子继承该房子。说明舅舅将之前的赠与合同撤销,而将房子遗嘱确定给了大儿子。因此,房产归大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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