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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一次性抚养费过后可否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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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朱琳: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协议约定小孩由我抚养,对方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将来小孩成长过程中有额外费用,我还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够日后孩子的费用,孩子是仍然有权利要求父母双方增加给付合理的抚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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