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萧晓:我借钱给朋友,不但写明了年利息,还写明逾期不还要承担违约金。现在此人迟迟不还钱,请我如果我去起诉他是否能拿到年利息和违约金?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萧晓借钱给朋友,双方构成借贷关系。借条写明了年利息及违约金,这是双方自主约定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去起诉,只要利息未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违约金不会显著过高,应当都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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