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科从村委租赁土地种植桉树,于2012年又将该土地转租给黄某标。2013年政府征收该块土地,黄某科从政府处获得补偿六十余万元。之后,黄某科向黄某标返还了26万元,剩余36万多元未返还。
黄某标委托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黄某科及妻子返还36万多元的土地补偿款。
庭审中,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两人并没有转租关系,两块土地的征收及征收款的发放都经过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无人提出异议。黄某科只是同意给黄某标使用上述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没有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但根据黄某标出示给黄某科的10万元的《收款收据》,并结合三个合作社出具的《证明》,足以证明黄某科将涉案两块土地转租给了黄某标,且黄某标已经支付两块土地2012至2016年的租金47500元。因此,认定黄某科已经将涉案两块土地整体转租给黄某标的事实。黄标作为上述土地的实际承租人,补偿款应由黄某收取。罗某为黄某科的妻子,黄某标主张罗某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于法有据。
法院遂判决被告黄某科、罗某共同返还原告补偿款36万多元及利息。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