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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遭劳务派遣,工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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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江路:我这4年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先后和3家不同的劳务公司签过。最近我的合同到期,公司表示不再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认为自己4年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因此应按照4年工龄计算补偿。但公司对此并不认可,说他们只和我签1年的劳动合同。 请问,我的补偿应该怎么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江路与四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均是同一家公司安排的,应当计算四年工龄;如果四家公司分别是合同期满后江路自己去签订的,则江路只能要求后一家公司计算一年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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