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曼:我家住在某居民楼的顶楼,由于大部分居民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加上楼房年久失修,每到下雨天,自家天花板都漏雨。我觉得虽然自己住顶楼,但楼顶实为公用,请问维修费用是否应该由整栋楼居民分担?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因此楼顶年久失修漏雨应由全体业主承担管理和维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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