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咨询 >> 文章正文
离职后,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合法吗?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刘先生:进公司时我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了我从该公司离职以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的相关工作,也约定了每月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上个月我与该公司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但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这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刘先生如果离职后履行了不从事本行业的相关工作,就可要求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闭窗口
 :: 站内搜索 ::
 
 :: 点击排行 ::
·广州各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广州市各类投诉、服务热..
·增城区公安局及各派出所..
·东莞市各级人民法院联系..
·深圳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
·东莞市劳动局及各分局电..
·广州市公安局及各分局地..
·珠三角看守所地址及乘车..
·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
·增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及急..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