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年初我在市内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与物业签订了一份《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由于条目太多没有仔细看便签了字。最近我给新房阳台装上了防盗网,哪知物业公司以“不可在阳台安装防盗网等设备”为由强行要求我拆除,请问这合法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条的规定,业主有权在属于自己专有的建筑物内行使权利,但要注意的是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王先生安装的防盗网妨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他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但物业公司要求强行要求拆除没有法律依据,即使协议里有约定,也是物业公司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