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最近我在市内一小区买了一套房,约定这个月初交房,可去收房时,我发现小区根本没搞好,不打算收房,可开发商非得让我们业主签房屋接收单。请问我们业主如何维权?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陈先生所购买的小区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陈先生有权拒绝收房。如果交房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期限,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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