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合同纠纷 应该起诉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市民刘晓:我公司和某公司的分公司有合同上的纠纷,目前正打算打官司解决。请问如果起诉的话,应以该分公司为被告,还是以总公司为被告?是否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都列为被告?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其他组织是合格的诉讼主体,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如果对方分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有独立财产可以承担责任,则刘晓公司可以以对方分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以对方分公司及总公司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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