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最近公司效益不好,可能会停工,听说停工期间要给劳动者发放部分工资的,请问具体规定如何?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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