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 试用期内是否同样适用? 市民王彦:我在一家公司从事制冷元器件的一线生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由于对生产流程和机器操作不熟悉,碰落操作台面上的元器件,结果砸伤的脚。公司认为我还在试用期,还未缴纳工伤保险,因而不同意给我工伤待遇。请问,试用期内受事故伤害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彦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也属于公司的职工,公司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现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王彦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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