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翔:2009年3月,我经人介绍到市内某间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今年3月,我在工作中不幸受伤,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出院以后,我找到公司要求认定工伤,并赔偿相关工伤待遇,却遭到公司拒绝,说我没有与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请问未与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提供哪些凭证?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张翔2009年3月即进入公司工作,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形成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况且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却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本身就存在过错。劳动者虽然提供不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的工卡、工资单、社保凭证等证据均可以证明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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