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霍文基:去年9月份,我的一位姓王的朋友向我借了5万元钱,原先说好今年5月份归还清。但到目前为止,他一个钱也没归还,他本人也搬了家,换了手机号码,请问这种情况还能告他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姓王的朋友向霍文基借了5万元钱,说好今年5月份归还,双方构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朋友到期未归还已经违约。虽然他搬了家,换了手机号码,但霍文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归还借款。人民法院如果无法直接送达,将会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开庭通知,然后缺席审判,只要霍文基的证据确凿,其诉讼请求就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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