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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空间的个人日志也受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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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陈红梅:我热爱写都市情感类小说,经常在QQ空间里的个人日志发布与好友共享,然而最近发现有人转载了我的小说,并且换掉了作者姓名,请问我可以维权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陈红梅对自己独立完成创作的都市情感类小说享有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侵犯其著作权。有人未经陈红梅同意,转载其写的小说,并且换掉姓名,属于侵权行为。陈红梅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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