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先生: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开餐厅,我投资了40万元,朋友投资80万元,但由于前段时间经营管理不善餐厅亏损了40万元,朋友遂提出不再合伙经营,我也同意了,但这40万元的亏损债务我应该如何承担?是和朋友平摊承担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杨先生与朋友合伙开餐厅,双方构成了个人合伙关系。如果双方没有订立合伙协议,又协商不成,双方内部应当按照的投资比例来分担亏损,即杨先生负担亏损额的三分之一,朋友负担亏损额的三分之二,但杨先生与朋友对外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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