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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可否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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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廖先生:王小姐:我网购了一大包零食,但收货时发现有的商品已经过期,于是联系卖家退货,可一直联系不上,请问是否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所以,王小姐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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