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冼明:我们工厂现在的效意不是很好,老板为了节约开支便将我们所有文员(文员属于管理层阶级)全部都转为普工,老板说如果我们不愿意做普工可以选择辞工,我想请问这一类型跟裁员有区分吗,我们可以得到补偿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老板未经协商,强行变换岗位,这是违法的。如果冼明不愿意变更工作岗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可以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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