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秦丽丽: 我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 月底合同到期。现在我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答应签订,但是通知我以后再也不加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秦丽丽在公司工作己满十年,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通知以后再也不加工资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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