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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加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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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秦丽丽我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 月底合同到期。现在我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答应签订,但是通知我以后再也不加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秦丽丽在公司工作己满十年,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公司通知以后再也不加工资的约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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