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曼:今年6月份我买了一部电子产品(保修期一年),该产品中途保修过三次,第四次出现质量问题时我提出商家给我换货,商家也答应了,前两天就给我更换了一部新的.接过新产品我向商家询问更换后的产品保修期如何计算,商家称由我购买产品开始(也就是6月份),可是我想既然产品已经更换了,是否就由更换期开始计算呢?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王曼购买的电子产品已经更换了,保修期应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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