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华: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了,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任我为销售部总监,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我的职责、待遇、期限等。现在,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经理调走了,新任的经理说我的聘任书不是合同,让我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请问这份聘任书真的没有效用吗?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聘任书因为尚不具备劳动合同所有必备条款,所以不是正式意义上的劳动合同。王华与公司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的劳动合同,但聘任书记载的内容完全可以证明双方具备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这份聘任书是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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