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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有对继父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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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廖伟:我大伯与一个离婚的女士70年代结婚的,在此之前我大伯没有结过婚,身边也没有子女,于是与该女士共同抚养了她的三个子女(最大的9,最小的6),现如今这三个子女均有了不错的家庭生活。五年前,我大伯他们夫妻因感情等原因离异了。我大伯现年事已高,又没有固定的收入,请问经他抚养的三个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他的义务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 关系的有关规定。廖伟大伯抚养三个继子女长大,双方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现老人年事己高,三个继子女负有赡养他的义务。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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