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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高于平常价 是否“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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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学源律师  来源:原创  阅读:

  
   市民林杰:上个星期我在市内某家小超市买了一套音响设备5000元,昨天我在市内的几间大型商场发现该款设备的平均价格在2000元左右,请问之前的交易是否显失公平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音响设备是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产品,由经营者通过市场竞争自主定价。只要经营者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在经营中又没有采取欺诈的手段予以销售,双方自愿接受这个价格,就不属于显失公平。

(本律师与《增城日报》记者跑腿栏目长期合作,由本律师独家为读者咨询的法律问题提供答复。上述问题为本律师在《增城日报》给读者法律方面咨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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