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确工资数额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市民张先生:早前,入职新公司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工资金额,只写上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外加奖金,请问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张先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未约定具体工资金额,但合同是有效的,工资报酬的标准可按上述法律规定执行。
本网站为罗学源律师所有,大多数文章为本律师原创,少数转载。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国际公寓21楼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25481543、13316017085 电话:020-82656632 传真:020-82650030
QQ:591459174 微信号:13316017085 Email:lxy760910@126.com 邮编:5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