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路:我今年春节期间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旅行团到外地旅游,结果旅行社提供的巴士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我面部受伤。经过治疗,我的脸上还留着一道伤疤。由于从事销售工作,我的工作业绩也受到了影响,于是我想向法院主张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同时要求旅行社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请问我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罗学源律师:《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张路与旅行社形成了合同关系,旅行社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给旅客提供全程安全优质的服务。现在导致张路受伤,张路可以选择以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但如果张路选择适用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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